深圳市山东商会法工委受邀为商会八月份生日会员讲授《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投资法律风险防控》法律讲座
发布者:深圳市山东商会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1/9/3 点击率:
2021年8月28日下午,深圳市山东商会八月份会员集体生日会在山东大厦二楼成功举行。我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梁庆伟、副会长张新英、执行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陈振永等商会领导及秘书处为我会八月份生日会员举行了生日会仪式。为丰富本次生日会的活动内容,提高会员的投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特别邀请了深圳市山东商会法工委委员、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芳蕊律师现场为大家讲解了《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投资法律风险防控》的法律讲座。
金芳蕊律师
金芳蕊律师长期从事商事法律业务,业务经验丰富,曾通过利用注册资本认缴制通过追加股东、加速股东出资期限等多种方式,成功帮助客户将陷入执行僵局的案件执行到位的案例。
随后,金律师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了现场讲解:一 、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历史使命。认缴制,是指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行业外,投资人可以自己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和缴纳期限。认缴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时代性。由于认缴制在公司开办时不需要实缴注册资本,因此可以减少公司开办成本,鼓励人们开办公司,增加市场主体,鼓励和促进投资,增加交易机会,活跃了市场经济。同时可以减少实缴制下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认缴制是应国家政策和时代需要的产物。二、 注册资本认缴制对于投资人的隐性法律风险。投资人大都明白未明确股东分红条件和增资扩股条件时,分红和增资扩股的依据是实缴出资的比例,即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和决定增资扩股的比例。
最后,金律师给大家提了三个忠实建议:
(一)注册资本尽可能实缴,无法实缴的情况下要客观综合考量自身的认缴能力,理智确认履约期限。
(二)在明确注册资本的金额和认缴期限后,建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量尽可能大于等于二,且此二人非夫妻关系。
(三)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增资容易减资难。
在本次讲座上,金律师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与案例相结合,由浅入深地分析注册资本认缴制下隐含的法律风险,参加本次活动的企业家既切实感受到注册资本认缴制对市场经济发展有力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深刻认识到了注册资本认缴制的隐性风险。参加本次活动的会员们,深切体会到商会对大家衷心的生日祝福,也感受到商会法工委对于会员企业发展的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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