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深圳、泉州、苏州、珠海、广州、大连、义乌、惠州建立友好商会备忘录
发布者:深圳市山东商会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3/6/4 点击率:
为了加强泛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城市山东商会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及不断扩大各地商会会员之间的经贸交流,经深圳、泉州、苏州、珠海、广州、大连、义乌、惠州等八个地市的山东(齐鲁)商会及文化经济促进会(以下简称“八地市山东商会”)友好协商,共同发起建立“友好商会”,并于2013年6月4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山东大厦举行了首次会议,达成共识内容如下:
一、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互相帮助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八地市山东商会”作为凝聚点,促进相互间的资源开放与共享,取长补短、携手共进,进一步加强联络、沟通与交流,积极谋求和促成相互间多方面合作的途径,协力推进、共同发展。
二、“八地市山东商会”应在会务工作、组织建设、经济工作、文化宣传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定期组团互访,以利于相互间的稳健发展。
三、“八地市山东商会”应加强信息交流,利用现代信息网络等通讯方式,及时介绍和交流各会会员工商资讯、当地的经济发展政策、工商企业有关资料,共同寻求经济优势互补合作项目,扩大两地工商企业的合作领域。
四、为“八地市山东商会”会员到本地进行商务考察、寻求投资提供服务,并积极维护各会会员到本地所办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事宜,应协助其向当地有关机构进行申诉,争取应有之权益,促使所投资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五、充分发挥“八地市山东商会”会员优势作用,共同发起筹建“鲁商经济合作组织网络平台”,为会员企业项目及业务对接、技术研发及转让、资源共享、金融等方面提供服务,并共同主办经济研讨会、项目洽谈会、经贸展览会等各项商务活动,以促进会员相互之间的友好交往及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本备忘录自签订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山东商会 泉州市山东商会
苏州市山东商会 珠海市齐鲁商会
广州市齐鲁商会 大连市山东商会
义乌市山东商会 惠州市山东文化经济促进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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