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深圳市山东商会会馆申请条件及程序
发布者:深圳市山东商会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3/4/20 点击率:
为充分发挥商会平台作用,整合会员资源并加强互动,为会员之间的交流提供便利场所,深圳市山东商会将根据其发展需要,拟在深圳各区布局设立商会会馆。现将申请条件及程序公布如下:
一、深圳市山东商会会馆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合法注册文件和合法经营资格,其酒店、茶舍、饮食等场所优先。
2、有不得少于5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
3、提供宣传商会的专门区域,设置宣传栏、摆放宣传品等。
4、尽量给深圳市山东商会提供免费的活动场所,必须收费的应给予适当的折扣。
5、安排专人负责商会发展会员和承办商会秘书处交予的相关事宜,并每年完成会员发展人数15人指标。
6、会员前往消费给予优惠折扣,并公布与众和接受会员监督。
1、拥有符合上述条件且愿意将其作为商会会馆在深圳的山东籍人员,请填写会馆申请表(见附件)交至商会。
2、经秘书处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报商会分管副会长审批,其后在商会网站上公示5日,对于没有接到任何投诉的,授予其“深圳市山东商会会馆”。
3、被授予会馆的单位每年与商会签约一次,有效期截至签约日的下一年当日。
4、商会赠送统一制作的“深圳市山东商会会馆”牌匾一块,并择日举行授牌仪式。
三、深圳市山东商会会馆奖惩办法
1、商会通过商会网站、《深圳鲁商》杂志、各种会议等渠道宣传“商会会馆”,并让“商会会馆”在会员中家喻户晓,使更多的会员及在深山东籍人士得到优质优惠服务。
2、对于得到多数会员赞誉的商会会馆,下一年度有优先续约的资格。
3、商会会馆在签约期如有违约现象,或接到会员的严重投诉,商会有权收回“商会会馆”的牌匾,已缴纳的管理费用不予退还。
四、其他
1、未尽事宜,商会秘书处将随时补充修改,并报商会分管副会长审批。
2、本解释权归商会秘书处。
一、深圳市山东商会会馆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合法注册文件和合法经营资格,其酒店、茶舍、饮食等场所优先。
2、有不得少于5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
3、提供宣传商会的专门区域,设置宣传栏、摆放宣传品等。
4、尽量给深圳市山东商会提供免费的活动场所,必须收费的应给予适当的折扣。
5、安排专人负责商会发展会员和承办商会秘书处交予的相关事宜,并每年完成会员发展人数15人指标。
6、会员前往消费给予优惠折扣,并公布与众和接受会员监督。
7、每年须向商会缴纳人民币1万元的宣传和管理费用,商会在每期《深圳鲁商》杂志上给予1P彩页宣传相关会馆的广告。
1、拥有符合上述条件且愿意将其作为商会会馆在深圳的山东籍人员,请填写会馆申请表(见附件)交至商会。
2、经秘书处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报商会分管副会长审批,其后在商会网站上公示5日,对于没有接到任何投诉的,授予其“深圳市山东商会会馆”。
3、被授予会馆的单位每年与商会签约一次,有效期截至签约日的下一年当日。
4、商会赠送统一制作的“深圳市山东商会会馆”牌匾一块,并择日举行授牌仪式。
三、深圳市山东商会会馆奖惩办法
1、商会通过商会网站、《深圳鲁商》杂志、各种会议等渠道宣传“商会会馆”,并让“商会会馆”在会员中家喻户晓,使更多的会员及在深山东籍人士得到优质优惠服务。
2、对于得到多数会员赞誉的商会会馆,下一年度有优先续约的资格。
3、商会会馆在签约期如有违约现象,或接到会员的严重投诉,商会有权收回“商会会馆”的牌匾,已缴纳的管理费用不予退还。
四、其他
1、未尽事宜,商会秘书处将随时补充修改,并报商会分管副会长审批。
2、本解释权归商会秘书处。
深圳市山东商会秘书处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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